
本報訊據《北京晨報》報道:賓館飯店業“12點退房”的行規近日“壽終正寢”,正式退出全國旅游飯店業行規,更換的條款未對收費時間點作明確限制,僅要求明示。該行規此前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點評為排除競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規則。而制定行規的行業協會一度稱其為“國際慣例”,不可更改。
記者日前發現,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9年8月修訂版)中,已經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
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條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2002年制定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中,第三章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為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后、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后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消協:
“12點結賬”排除競爭
北京市消協負責人9月3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12點結賬”行規的要害,一是破壞競爭秩序。所有飯店都執行“12點結賬”,企業之間的服務沒有競爭,限制了企業的競爭活力。二是侵害經營者經營自主權。三是損害消費者權益。如果所有飯店都執行“12點結賬”的行規,消費者無法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北京市消協負責人呼吁,通過此行規的破除,應進一步開拓視野,認真審視與廣大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其他各種行業規定,是不是存在類似的問題。
律師:
贊成放開多樣化計價
“千呼萬喚,總算改了,很是欣慰。”長期關注酒店業12時結賬行規問題的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律師感慨。他認為,這一改變是在消費者保護組織、政府的督促下,行業邁出的可喜一步。
對于新條款只規定飯店應明示房價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未明確規定該幾點結賬,邱寶昌持贊同態度,“不限定更好,各個飯店不能統一。”他認為,賓館飯店有了自主權,計費方式多樣化,消費者的選擇也多樣化了。
他舉例,修改了條款后,酒店可以選擇下午2時結賬,可以按半天計費,也可以按小時收費。前提是,賓館飯店須公示價格和計費方式,明確告知消費者,使其有選擇權。
“酒店業收費時間自主,價格競爭將呈現公平、活躍的局面,整個行業會有根本改觀。”邱寶昌說。
酒店業者:
延遲退房影響利潤
曾經在一家星級酒店擔任大堂經理的齊先生認為,延遲到下午2時退房在業內已經約定俗成,只要在沒有客人等待入住的情況下,酒店都可以接受。酒店做的是夜間生意,因為對消費者來說,休息時間是晚上,所以中午12時就得退房。酒店之所以不愿意延遲退房是因為會影響利潤,尤其是在入住高峰期以及旅游旺季的時候,前面的客人不退房,后面的客人就沒辦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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