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昨日從深圳有關部門了解到,近日被舊事重提的“導游小費”問題,目前并沒有最終方案,相關單位正在廣泛征詢各方意見。深圳旅行社資深人士表示,改革導游人員的薪酬制度,讓小費成為導游人員的合法收入,并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相信最終能為游客接受。 關鍵是,導游的收入除了小費,更重要的是要從其服務的旅行社或者導游公司那里獲得保障;同時,導游的個人利益和游客的公眾利益要取得平衡,并最終服從于公眾利益。
目前,深圳導游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全職導游,另一類是兼職導游。全職導游專職從事導游工作,兼職導游則是身兼導游和其他多項工作,或者本身有固定工作,偶爾出來炒炒更,甚至覺得好玩才出來帶團的那群人。同時,導游員還分旅行社導游和社會導游,旅行社導游由旅行社聘請,旅行社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社會導游則只需在導游公司登記、注冊,接受導游公司的派遣和管理。
沒有基本工資和社會福利保障的社會導游的收入大體來源可概括為:“帶團補助+小費+購物回扣+行程外加景點”。其中,帶團補助每次出團為每天50元到150元不等。
因為旅行團屢屢出現安排游客多次購物和增加游客自費項目來增加收入,從而降低出游質量和損害游客利益的事情,游客投訴不斷,近些年來,原市旅游局多次提出,要改革導游薪酬制度,規范導游收入,通過導游收入的陽光操作來提高導游人員的積極性和服務水平,最終提高游客的出游質量。
有意思的是,一邊是“深圳擬允許導游收取‘小費’”再次被當作新聞來進行報道,另一邊是,深圳導游早已在出境游中公開收取小費。早在2002年,記者參加的一個海外游旅行團,抵達的第一天晚上,帶團的領隊就敲開了房門,一次收取整個行程小費。去年和今年,記者有朋友出境旅游,也是到達的第一天就被按出游天數,以每天50元的標準收取了小費。業內人士昨日對于深圳旅行社多年來在出境旅游線路中收取小費的實事予以確認,同時表達了相應的觀點:一、深圳導游并沒有因為在出境游中收取了小費而引起公開不滿、引發沖突,相關投訴也極少,這說明允許導游收小費絕非洪水猛獸不可接受;二、小費收取的標準是改革的關鍵。標準低,導游沒有積極性。標準高,游客無法接受——游客普遍認為,以一天50元的標準收取小費有點過高;三、小費的收取以應自愿和行程結束為原則。眼下,深圳導游在出境游中收取小費盡管符合國際慣例,但卻是超乎“國際慣例”,因為國際慣例是在行程結束的時候,游客自愿付給導游的,而不是導游在行程第一天就按標準挨個收取的;四、小費的收取應有助于提高導游的服務水平和游客的出游質量,而不是被當作導游的一項固定收入,做好做不好一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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