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5日,記者從自治區旅游局獲悉,國家旅游局經過3年籌備和廣泛征求行業意見的新版旅行社責任保險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示范性的新版旅行社責任險是“全國統保”,邕城已有少數旅行社投保并已生效。“全國統保”旅行社責任險界定責任、鑒定事故、賠償金額都有新規定,游客理賠更容易,游客在我國國內旅游時發生1000元人民幣以下(含1000元)賠償及國外游時發生的500美元以下(含500美元)賠償,游客可直接從導游或領隊處領取。
保費提高保障更全面
據區旅游局質理與規范管理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示范性“全國統保”旅行社責任險保障范圍更廣范,包括了6種疏忽、過失導致旅行社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導致的旅行社的賠償責任;隨團工作人員的疏忽、過失導致的旅行社的賠償責任;旅行社因其或旅游輔助服務者(地接社、飯店、景區、車船、餐飲等)的經營場所發生旅游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事件時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旅行社對隨團導游、領隊等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后的境內外轉院費用;旅行社有責任的旅程延誤費用;旅行社沒有法律責任情況下的救助游客所發生的費用;法院認定的精神賠償費用;法律訴訟費用和其他搶救費用;旅行社組織的“自由行”中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其中精神賠償也被正式納入保險范圍。
其中對游客保費由原來的10萬元提高到每人每次最低是20萬元的保額,而且醫療費用保障額度與其相同。財產損失、有責延誤、精神賠償均單獨設限額,最低分別為1萬元、5000元和1萬元。
快付機制理賠更容易
據介紹,以往旅行社責任保險,出險后理賠過程比較繁瑣,必須先確定責任方后才能理賠,游客獲賠償的時間就比較長。示范性全國統保旅行社責任險設立一個調解處理中心,并成立“第三方”――事故鑒定委員會,它由旅行社、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代表和旅游行業專家、法律專家、醫學專家共同組成。它的出現將改變以往旅游事故責任認定由保險公司“獨裁”的局面,從而有效解決“定責難”和“先行賠付難”。
同時采取“快付機制”,游客在中國境內發生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損失,導游和領隊在現場就可按相關規定直接賠付,回來憑醫療單證和賠償協議向保險公司領取賠款。
建立了先賠后追的理賠機制。發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責任難定的事件,保險公司先行賠付,后向責任方追償。
建立了統保賠付專項資金(最高可達3000萬元),應對重特大事件的費用墊付、預付和公共救援。
建立了省級公共保額(全省保費的80%且不低于100萬元)、國家級公共保額(全國保費的50%且不低于1000萬元)、3000萬元超賠資金這3層公共保障,解決了重特大事件發生后旅行社賠不起的問題,也減少了政府的“兜底”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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