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9日從北京市旅游局獲悉,北京華遠鵬程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一日游”旅游合同時,存在未載明旅行社經營范圍、聯系電話等問題,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因此,市旅游局對其進行罰款6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并在全行業通報。
2009年6月23日,北京市旅游執法大隊對旅游團隊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北京華遠鵬程旅行社在與游客簽訂“一日游”旅游合同中未載明旅行社經營范圍、聯系電話、旅游行程出發地、旅游服務監督、投訴電話等事項,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十三項的規定。
對此,北京市旅游局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予北京華遠鵬程旅行社罰款6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全行業通報。
春節即將來臨,北京市旅游局昨日發出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嚴格遵守《旅行社條例》、《關于北京地區旅行社經營“一日游”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加強自身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杜絕與非法“一日游”經營者和不法商家相勾結,欺騙游客;保證服務質量,做好服務接待工作;必須與參團游客簽訂旅游合同,并依據《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嚴格規范合同條款等,杜絕此類違規行為的再次發生。(記者 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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