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3月3日電 (特派記者黃曉華)“海南有基礎、有必要、也有條件率先在全國打造‘低碳經濟示范省’”,我省出席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的委員們會簽了一份聯名提案,提出了建立海南低碳經濟示范省的建議。
海南具備五大有利條件
提案列舉了海南建立“低碳經濟示范省”的五大有利條件:
一是海南自然環境好,有豐富熱帶植物資源、可發展生物質能源,有豐富風能、太陽能、潮汐能,可發展清潔能源,還有發展潛能無窮的海洋;
二是相對內地省份而言,海南工業少,對環境的污染和損害非常小,人口也少,廢物廢氣的排放量相對也少;
三是海南是最年輕的省份,各產業發展仍屬初創階段,若從現在開始注意節能減排,用“低碳”觀念指導產業發展,更為容易;
四是海南是經濟特區,有地方立法權,打造低碳海南更有體制機制的優勢;
五是海南經濟和社會迅速發展,實力明顯增強。今年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已上升為國家戰略,正是打造“低碳海南”之良機。
海南物質優勢明顯
提案詳細闡述了海南發展低碳經濟的物質優勢。提案認為,生態省建設為低碳經濟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基礎。海南作為全國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省,持續開展了生態恢復,2008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8.4%,保持了完好的生態系統,其能源結構優質化率高于全國。在此基礎上,海南省更容易實現低碳經濟的目標。
提案指出,低碳經濟就是利用新的清潔可再生能源更多地替代傳統的石化能源,而海南可再生能源資源得天獨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都很豐富。中外專家認為,有如此多種類的豐富能源資源齊聚一地,這是極為罕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是海南發展低碳經濟的物質基礎,但海南目前開發利用僅僅是資源總量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尚未開發利用。
建議國家給予政策支持
提案呼吁中央支持海南低碳經濟示范省建設,盡快將海南作為低碳經濟示范省來建設并納入國家“十二五”低碳經濟發展戰略;按照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積極組織低碳探索。
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策制度創新。提案建議國家在制定推行低碳財政、稅收、融資等方面給予海南政策支持。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制定開發利用新能源的鼓勵措施和優惠政策,在項目建設和資金上適當對海南傾斜,加大國家財政預算和有關專項資金對海南低碳經濟設施的投入。
我省全國政協委員聯名建議——建立海南低碳經濟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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